中國經濟網12月1日訊 11月28日,國家醫保局發布法院刑事判決書摘錄文章《鞍山市雙山醫院藥劑科主任劉某紅受賄案》。劉某紅利用擔任鞍山市雙山醫院及鞍山市中心醫院立山院區藥劑科主任職務上的便利,在釆購藥品、增加釆購業務量等方面為他人提供幫助。


記者檢索中國裁判文書網發現,此摘錄文章源自《某明紅受賄一審刑事判決書》。此判決書顯示,遼寧海悅醫藥有限公司(揚子江藥業集團子公司)業務員涉其中。

根據判決書,2018年10月至2019年1月,被告人某明紅利用其擔任藥劑科主任的職務便利,接受遼寧海悅醫藥有限公司(揚子江藥業集團子公司)業務員黃某的請托,為黃某代理的藥品協調業務等方面提供幫助,并每月在其辦公室內,收受黃某所送錢款,共計10.2萬元。
(責任編輯:郭文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