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長沙訊(彭一鑫 記者余知都)近日,家住湖南桃源縣農村的胡先生來到湖南省常德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將一面繡有“維權衛士伸正義消費護航暖民心”的錦旗交到常德市消保委秘書長張婕手中,感激之情溢于言表。
今年10月18日,胡先生在刷短視頻時誤入一家網站,網站“客服”宣稱,該網站在全國范圍內代為某品牌連鎖超市推廣購物卡,消費者只要在當地該品牌超市購買購物卡,待網站核實有關信息后,除了退回購卡金額外,網站再支付消費者購卡金額10%的現金返利。在“客服”的一再游說下,胡先生到該品牌設在常德的連鎖超市購買了30張面值1000元的購物卡,超市方出具了購卡小票。隨后,胡先生按網站要求將30張購物卡卡號與密碼悉數提供給了“客服”,用于辦理“退本返利”。為消除胡先生顧慮,“客服”還特意向胡先生要了轉賬卡號,承諾次日即可向胡先生打款3.3萬元。
當天晚上,胡先生將購卡“退本返利”的事情告訴工友,工友提醒他小心遭遇網絡騙局。胡先生察覺到可能上當受騙了,遂于次日一早報警并前往超市說明情況,要求退還購卡款項。超市方告知胡先生,超市并未委托他人推銷購物卡業務,胡先生可能遭遇了網絡詐騙。好在超市方為購物卡設置了24小時激活期,即在消費者購卡后24小時,卡才會被自動激活使用。這樣一來,胡先生的購卡行為尚在24小時內,因此其卡并未被激活,錢尚在卡內。為保障資金安全,超市建議胡先生將卡內余額全部轉入超市APP中,供日后購物使用,并明確表示購卡是胡先生的個人自愿行為,其款項只能用作購物,拒絕退還購卡款項。胡先生表示,購卡行為完全源于輕信他人“退本返利”騙局,希望超市退還3萬元購卡款。
與超市方多次溝通無果后,胡先生向常德市消保委求助。接到投訴后,消保委工作人員迅速展開調查,經核實,胡先生購卡后未進行實際消費,卡片仍處于未激活狀態,且有關情節已由公安機關記錄。消保委工作人員指出,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相關規定,企業應承擔必要的社會責任,妥善處理退款訴求。經組織雙方多次調解,超市方最終同意為胡先生辦理退款手續。日前,胡先生已收到超市方退回的3萬元購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