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記者 歐陽劍環
國家發展改革委12月23日消息,為更好適應新能源高質量發展需求,助力加快構建新型電力系統,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日前印發《關于促進光熱發電規模化發展的若干意見》提出,支持符合條件的光熱發電項目通過發行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資產支持證券等方式,盤活存量資產、促進投融資良性循環。同時,加強土地等要素保障和政策落實保障。統籌協調新能源發展布局,在具備條件的風光大基地、源網荷儲一體化、高比例可再生能源供能產業園區,以及含光熱發電的獨立供能系統、光熱與煤電耦合試點、熱電聯產等各類項目中,合理布局并預留光熱場址,光熱集熱場區用地可通過租賃方式取得。
總體目標方面,意見明確,積極推進光熱發電項目建設,不斷拓展光熱發電開發利用新場景,保障光熱發電規模化發展。到2030年,光熱發電總裝機規模力爭達到1500萬千瓦左右,度電成本與煤電基本相當;技術實現國際領先并完全自主可控,行業實現自主市場化、產業化發展,成為新能源領域具有國際競爭優勢的新產業。
為破解光熱發電發展瓶頸,意見堅持問題和目標導向,提出一攬子政策措施,為產業規模化發展保駕領航。在強化規劃引導方面,意見提出開展資源普查、做好光熱發電發展布局和產業協同發展布局的頂層設計安排。
同時,加強應用市場培育。意見提出在大型能源基地合理配置光熱發電規模,建設一批以光熱發電為主的支撐調節型電站,探索以光熱電站為基礎電源的源網荷儲一體化系統等光熱應用市場培育。
意見稱,光熱發電兼具調峰電源和長時儲能的雙重功能,能夠實現用新能源調節支撐新能源,能夠為電力系統提供長周期調峰能力和轉動慣量,具備在部分區域作為調峰和基礎性電源的潛力,是實現新能源安全可靠替代傳統能源的有效手段,是加快構建新型電力系統的有效支撐。同時,光熱發電產業鏈長,規模化開發利用將成為我國新能源產業新的增長點。